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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侵权赔偿范围及数额的确定

2018年3月28日  闵行离婚诉讼律师   http://www.wylhlaw.com/
  一、婚内侵权责任承担
  司法实务中的另一难点是认定一方侵权后,如何确定侵权人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具体形式及如何执行该赔偿判决。《民法通则》规定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
  2、消除影响
  3、恢复名誉
  4、赔礼道歉
  5、赔偿损失
  从理论上来讲,婚内侵权行为对承担责任的方式没有限制,也不应有限制。对于前四种承担责任方式,判决后比较好执行。而对于赔偿损失的责任承担的就不容易执行。
  二、婚内侵权赔偿范围及数额的确定
  1、婚内侵权赔偿范围
   为了充分保障婚内侵权受害方的权益,笔者认为赔偿范围宜包含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这一点与《婚姻法解释(一)》第28条 [6]关于离婚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也是一致的。这里的“物质损害赔偿”,应包括直接和间接利益损失的赔偿,而“精神损害赔偿”,则应包括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和精神痛苦的赔偿。
  2、婚内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
  物质损害赔偿的数额,依受害方 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当然,这里的实际损失应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至于精神损害赔偿,则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 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根据下列因素确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 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文章来源:闵行离婚诉讼律师
律师:吴宇 [上海闵行区]
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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